近日,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發(fā)布了《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通知中講到:
備案主體至少擁有一件由備案主體作為第一申請人申請并已獲得授權的有效發(fā)明專利,特殊情況應提交相關說明或證明材料。
且三年內無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故意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記錄。
申請成為備案主體的企事業(yè)單位應于每月 15 日前在北京保護中心信息平臺上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代為辦理專利申請預審相關業(yè)務的代理機構應于每月 15 日前在北京保護中心信息平臺上提交登記材料,經北京保護中心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
備案主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備案主體資格,且在三年內不再受理備案申請:
(一)提交虛假材料,違反誠信原則;
(二)已暫停專利申請預審服務一次,再次違反專利申請預審服務規(guī)范事項;
(三)將預審通過后授權的專利進行轉讓,未在專利預審承諾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北京保護中心提交報備材料或報備理由不充分,一年內此類情況發(fā)生 5 件及以上;
(四)一年內專利申請預審不合格比例超過 70%的;
(五)一年內有 2 件及以上的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非正常專利申請且申訴未通過的;
(六)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七)備案主體經營范圍包括知識產權代理服務相關業(yè)務的;
(八)其他嚴重擾亂專利申請預審工作秩序的。
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印發(fā)《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發(fā)揮專利申請預審服務支撐北京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規(guī)范備案主體和代理機構的專利申請預審行為,根據(jù)國家知識產權局預審業(yè)務管理相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修訂了《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服務管理辦法》,現(xiàn)予印發(fā),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3年8月11 日
微信掃一掃
關注該公眾號